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(广州)是全国仅有的两家乐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之一
为了促进乐器行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,推动我国乐器行业的发展,在国家轻工联合会和中国乐器协会的大力支持下,由国家劳动就业保障部批准,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(广州)于2003年7月16日在广州正式成立。本鉴定站由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(广州)承办,建筑面积近600平方米,配备了一流的师资和先进的教学设施,设有16间装有空调的独立琴房,环境舒适,同时配备了立式与卧式钢琴多台供考生实操练习及考试。
本站成立以来已举办多届钢琴调律师鉴定考试,参加鉴定的考生来自全国及香港、澳门、美国等国家和地区,有力推动了乐器行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。
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
1.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;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2.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,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3.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;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4.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;
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5.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